日期:2020-09-30 分類:不使用沖突礦產聲明 瀏覽:8283 來源:
公司不支持、不使用來自武裝沖突、非法采礦與低劣工作環境中采礦而來的金屬,即所謂“沖突礦產”。這些地區包括國際公認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共享邊境的國家,(剛果共和國、蘇丹、烏干達、盧旺達、布隆迪、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贊比亞、安哥拉、中非共和國等),注:無沖突治煉廠評估項目也將肯雅列為毗鄰的國家。
沖突礦產 | 參考標準和法規 |
鉭 Tantalum (Ta) | EICC電子行業行為準則 GeSl(全球電子可持續發展倡議) 《多德-弗蘭克保護法》 |
錫 Tin (Sn) | |
金 Gold (Au) | |
鎢 Tungsten(W) |
在沖突礦產管理上公司將盡企業社會責任,嚴格遵守國際公約,在供應鏈管理過程中,將致力于供應鏈的沖突礦產信息定期傳遞、調查、收集及管理, 同時,加強供應商管理,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以有效甑別和追溯原材料來源,以確保原材料來源的合法性,杜絕沖突礦產的投入使用 , 以避免共進集團的產品使用到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被激進組織控制的礦產地的沖突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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